索引號 | 11341700MB1911893J/202106-00003 | 組配分類 | 其他解讀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06-07 15:14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民宿,旅游,閑置,文物,開辦,古建筑,集體,超過,條件,意見,安全,建設,風貌,客房,有序,農房,依法,整體,提出,利用,其他解讀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主題導航 | 商貿,、海關,、旅游 / 公民 |
信息名稱 | 【媒體解讀】我省出臺促進旅游民宿發(fā)展指導意見 | 內容概述 |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促進旅游民宿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全省旅游民宿從規(guī)模到質量的全面提升,,力爭超過1000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
《意見》提出,,旅游民宿是指利用閑置資源,,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開辦旅游民宿要堅持規(guī)劃先行,、規(guī)范有序,,充分考慮環(huán)境承載能力和市場接受程度,科學,、有序建設開發(fā),,注重延續(xù)歷史文脈、保持傳統風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復制。積極探索通過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依法盤活閑置宅基地,、閑置農房、村集體用房等資源,;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發(fā)展旅游民宿業(yè)。創(chuàng)新培育產品業(yè)態(tài),,加強主題客房,、特色餐飲、健康養(yǎng)老,、農事體驗,、工藝研學、親子課程等產品開發(fā),建設適應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
《意見》對開辦旅游民宿的基本條件,、治安管理和衛(wèi)生安全條件、消防安全條件作出詳細規(guī)定,。其中,,利用閑置的文物古建筑開辦旅游民宿,應當按照文物的級別報相應的公布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開設,,不得改變文物古建筑整體結構和風貌,,確保文物整體安全。
解讀機關:宣城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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