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7564/202211-00056 | 組配分類 | 公開制度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2-11-27 16:07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公開制度 |
信息來源 | 市教育體育局 | 主題導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稱 | 宣城市教體局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制度 | 內容概述 | 第一條為保障個人和組織的知情權,完善和規(guī)范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
第一條 為保障個人和組織的知情權,,完善和規(guī)范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局各科室及二級機構。
第三條 依申請公開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jù)自身需要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
第四條 依申請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依申請公開內容
依申請公開的內容: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原則上應該公開的,但涉及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國家機密、應當公開但正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除外,。
第六條 依申請公開程序
(一)申請意見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政務信息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所需政務信息的內容描述,;公開的形式要求,。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查詢,、獲取有關自身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情況的政務信息,,申請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明,,向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通過采用網(wǎng)上認定身份的技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直接查詢,、獲取有關自身情況的政務信息,。
(二)申請意見的審核與受理
行政機關對收到的申請要進行審核,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申請形式,、內容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
2,、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屬于本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形式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內容不明確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允許申請人當場補正。
(三)申請意見的處理
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屬于可以公開范圍,并能夠當場予以提供的,,應當決定予以提供,;
2、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或者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屬于行政機關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應當給予指引,,告知申請人檢索、查閱的途徑,、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適當方式幫助申請人獲取有關政務信息;
4,、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屬于由上級行政機關形成并已經(jīng)公開的,,應當在本機關所掌握的范圍內予以提供;
5,、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
6,、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內容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開,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四)禁止行為
1,、答復申請人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過與市,、縣(區(qū))直部門有隸屬關系或者業(yè)務指導等關系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介組織,,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shù)男问较蚬?、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
(五)期限
1,、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能夠當場做出處理的,應當當場做出處理,;
2,、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
3,、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jīng)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 依申請?zhí)峁┕_內容的形式
政府機關依申請?zhí)峁┱招畔?,有條件的可以安排適當?shù)臅r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應申請人的要求,,政府機關可以提供打印,、復制等服務。政府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政務信息打印,、復制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物價主管部門核定。
第八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務信息,,除可以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fā)現(xiàn)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適時或者不相關的,,有權要求有關政府機關及時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機關無權更改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條 監(jiān)督措施
1、群眾監(jiān)督:一是設立投訴電話,;二是設立監(jiān)督意見箱,;三是召開座談會、走訪等方式,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內部監(jiān)督:駐局紀檢組負責對依申請公開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 局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依申請公開受理電話為0563-30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