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54254/202106-00249 | 組配分類 | 公開制度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 發(fā)文日期 | 2021-06-15 11:24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公開制度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 主題導航 | 衛(wèi)生、體育 / 其他 / 其它 |
信息名稱 | 政務公開投訴舉報制度 | 內容概述 | 政務公開投訴舉報制度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投訴舉報人)的投訴舉報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舉報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稱投訴舉報人)采用信件,、電話,、互聯(lián)網、傳真等形式,,向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受理機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反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條 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應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受理,、歸口辦理,、依法處理、公開公正的原則,。
各級行政機關負責受理對系統(tǒng)內下一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和舉報,。
各級監(jiān)察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和舉報,。
市紀委監(jiān)委,、市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受理對各縣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和舉報,。
第四條 各級受理機關應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及相關投訴舉報規(guī)定,。
第五條 投訴舉報人認為行政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向有權受理機關提出投訴和舉報:
(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義務和職責的;
(二)認為行政機關拒絕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請內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其他行為的。
第六條 各級受理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舉報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辦,。
受理機關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審查,、轉辦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向實名投訴舉報人作出程序性答復,。
對于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受理人員應給予投訴舉報人必要的指引、介紹或答疑等服務,。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轉辦通知后,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對情節(jié)簡單的舉報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辦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二)對情節(jié)復雜的投訴舉報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辦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需由幾個行政機關共同辦理的投訴舉報事項,,由受理機關指定的牽頭辦理行政機關在收到交辦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特殊情況,,經受理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八條 重大投訴舉報事項,,由受理機關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特殊情況,,經受理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復:
(一)沒有明確被投訴舉報人或者投訴舉報內容無法核實的;
(二)有關行政機關對同一投訴舉報事項已經按程序辦理的,;
(三)有關投訴舉報事項已經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正在辦理的,;
(四)其他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受理范圍的情形,。
第十條 實名投訴舉報的辦理情況,應當自投訴舉報辦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舉報人,,并抄送該投訴舉報受理機關,。
第十一條 投訴舉報人對投訴舉報受理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具體受理辦理機關申請復查,。有關投訴舉報受理辦理機關應自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查結果,。
第十二條 監(jiān)察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按照《監(jiān)察法》等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三條 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的投訴舉報,,應當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各級受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資料,。
第十五條 各級受理機關應做好實名投訴舉報人以下信息的記錄和保密工作:
(一)投訴舉報人姓名(單位名稱),、聯(lián)系方式;
(二)被投訴舉報人姓名(單位名稱),;
(三)投訴舉報事項和有關請求,;
(四)反饋方式;
(五)投訴舉報人反映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事項,。
第十六條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根據(jù)本辦法制定辦理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的具體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辦理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十八條 辦理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有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