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宣城市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
發(fā)布時間:2024-05-06 17:33
來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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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對象
(一)孤兒: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yǎng)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機構集中養(yǎng)育(含家庭寄養(yǎng))、社會散居孤兒(含親屬撫養(yǎng),、獨立生活等),。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可繼續(xù)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失聯(lián),,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可繼續(xù)參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待遇,。
重殘是指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或四級以上(含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失蹤是指失蹤兩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失聯(lián)是指失去聯(lián)系且未履行監(jiān)護撫養(yǎng)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yǎng)義務。
二,、保障標準
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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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yǎng)標準(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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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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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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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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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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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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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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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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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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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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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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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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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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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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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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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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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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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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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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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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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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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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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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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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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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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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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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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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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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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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